■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可不受“有合法固定住所”条件限制
■即日起可向经常居住地所辖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迁入,落户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家庭户
本报讯(记者白云)昨日开始,备受关注的《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优秀农民工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始执行。记者获悉,从昨日起符合落户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就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常居住地所辖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了。
石市放宽农民工落户限制
“此次放宽了对优秀农民工户籍迁入条件的限制。”石家庄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武卫民介绍说,只要符合四种情况之一,就可以不受石市落户条件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限制。
据介绍,这四种情况分别为:1、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2、系统内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3、为石市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得到政府表彰的;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级技工、技师资格的人员。
武卫民介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优秀农民工可根据本人意愿,在经常居住地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迁入,落户于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家庭户。
记者了解到,户政部门也对农民工认定范围作出了规定,即户籍关系在农村,在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农业生产,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有工资收入,年满18岁的劳动者。
新政策意在鼓励农民工
记者获悉,此政策出台系根据《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8年工作要点》和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石家庄本市的情况和社会发展而制定。
武卫民介绍说,根据户政处2005年至2007年对全市落户人员的统计可以看出,务工人员落户的数量还占少数,也就是说这一政策在鼓励农民工为城市作贡献,并奖励其贡献的同时,不会给城市发展带来压力。
武卫民表示,这一政策意在鼓励农民工学技术学文化,引导其成长。而其为之服务的城市,也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发展机会。
户口迁入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证明;
(5)申请人与所在工作单位录用《劳动合同书》;
(6)劳模证书或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表彰荣誉证书或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工、技师职称资格证书;
(7)凡需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
(8)凡落户农村地区(包括市内周边原农村地区)的,需由居(村)委会开具经常居住证明;
(9)市内六区填写《石家庄市公安局解决有关户口问题呈报表》一式三份;各县(市)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申请程序
■准备好上述证明材料后,申请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并核实材料后逐级上报,市内六区由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各县(市)由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拿到《迁入证明》后,申请人可以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然后返回石家庄办理落户手续,等待拿到新的户口本。
提醒
优秀农民工凡随迁配偶子女落户于单位集体户的,可在集体户住址单立家庭户;申请人在办理户口材料中已提供了《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为明确两证件的法律地位,不再要求其提供户籍证明(此政策对所有市民有效);鉴于石市劳动部门已于4月停止对《劳动合同书》进行鉴证备案,因此凡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为5月1日以后签订的,不需要再到劳动部门进行鉴证备案;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书》应为劳动局制式新版《劳动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