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师国家职业标准
1.1 职业名称
美甲师。
1.2 职业定义
根据顾客的手形、甲形、肤质、服饰色彩及要求,对手足部进行消毒、清洁、护理、保养、修饰设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技能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