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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家政服务员
时间:2008-7-23 来源:石家庄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指导中心 编辑:sjzosta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1.1  职业名称 
家政服务员。
1.2  职业定义
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相关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应的教学经验。
1.7.3  培训场地与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常见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家庭用燃具的操作间、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1.8.2.1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
1.8.2.2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1.8.2.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专以上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作者:sjzo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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