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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9-13 来源:石家庄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指导中心 编辑:sjzosta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06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石劳社〔2006〕84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三年二万五千新技师培养计划》(冀劳社办〔2004〕182号)和《关于二○○六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2006〕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06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006年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指导,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积极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为宗旨,以工作业绩、职业操守、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技术创新等综合素质考核为重点,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进行。
    二、组织方式
    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由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省厅"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要求、统一阅卷和综合评审"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考评职业(工种)
    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铣工、磨工、镗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营业员、茶艺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制冷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锅炉操作工、纺织纤维检验工、机械设备安装工、水泥生产制造工、起重工、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管工。
    四、考评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上述各职业(工种)。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汽车修理工、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摄影师。
    五、申报条件
    (一)按照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
    1、参加省级一类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者;参加省级二类及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者。
    2、掌握关键性技术技能和复合技能,在生产一线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且本企业劳资部门出具证明予以推荐的。
    3、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或有技术改革创新并获得市级科技创新3等奖以上,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者。
    对破格申报者,要严格把关,使真正的高技能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六、考评项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评项目、方式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答题卡方式进行。
    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仿真模拟方式进行。
    3.论文写作与答辩:采用个人撰写论文,评委根据论文内容和该职业(工种)等级技术要求出题,采用现场答辩或笔答的方式进行。
    4.综合评审:由省厅组织专家、高级考评人员对考生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就和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
    今年采用申报资格终审与综合评审同步进行的综合评定方式,评定合格者方可参加鉴定考核。
上述四项,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由省厅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次年补考或补评。各项成绩均合格后,由省厅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上一年度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可在次年补考,原合格科目成绩有效。
    (二)时间安排
    理论知识考试:9月16日上午9:00~11:00
    技能考核与论文答辩:9月16日下午至17日
    七、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和时间
    1.报名地点:石家庄市职业技能鉴定教研指导中心(休门街91号  联系电话:86024245  86014311)
    2.报名时间:7月31日止,过期不再受理。
    (二)报表和证明材料
    申报人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他有效证件参加报名,领取并填写《河北省技师社会化考评表》,将其复印件有序粘贴在《河北省技师社会化考评证明材料表》中。经初审合格后,申报人应提供以下个人资料(均为A4纸):
    1.小二寸黑白照片5张(背书姓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论文:3份(2000字以上,打印稿)。
    8.工作总结:3份(1500字左右,打印稿)。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参照冀价行费字(1998)65号、冀价涉费字(1994)150号文件执行。
    八、培训
    (一)我市将选择师资力量强、场地和设备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含具备培训能力的大、中型企业),经省厅认定后,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培训,使申报人员通过培训真正达到提高技术技能水平的目的。
    (二)培训合格人员,由省厅颁发《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凭《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参加技师考评。
    九、试题和阅卷
    试题和阅卷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要求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技师社会化考评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二)各县(市) 、区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结合市局下达的工作目标,积极推动本区域技师考评工作。
    (三)企业要逐步完善"使用与培训考评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保障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福利方面应享受的待遇,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附件:1.河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统一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
      2.河北省技师社会化考评表
      3.河北省技师社会化考评证明材料表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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