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开展企业内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石劳社[2006]83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央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继续在我市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开展企业内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企业内技师考评要积极探索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组织方式
企业开展技师考评应具备相应的条件,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实施。
申请开展技师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大中型企业)且技术工人占工人总数50%以上(或占在岗职工的40%以上);
(二)具有承担技师考评工作的常设职能机构和与技师考评相适应的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
(三)建立了"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能够兑现被聘技师津贴和福利待遇;
(四)具备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及不同类型技师能力考核的场地和设备;
(五)制定了各类技师考评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等技师考核的技术性文件;
(六)具有职工工作业绩的资料累积和科学客观的业绩考核办法。
三、考评职业(工种)和等级
企业内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国家职业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中设置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
企业内技师考评等级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四、申报条件
(一)按照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规定执行。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
1.参加省级一类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者;参加省级二类及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者。
2.掌握关键性技术技能和复合技能,在生产一线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且本企业劳资部门出具证明予以推荐的。
3.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或有技术改革创新并获得市级科技创新3等奖以上,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者。
对破格申报者,要严格把关,使真正的高技能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五、主要措施
(一)经批准开展技师考评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总体要求,对技师的岗位设置、数量、结构等制定规划,并作出相应的技师培养与考评年度计划。
(二)开展企业内技师考评工作的企业,应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教育、劳资、技术、工会等部门以及具有较高业务水平、操作技能,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人员组成的技师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技师考评工作。
(三)企业须将企业内技师考评的申报人员名单及考评实施方案报送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指导中心,经省厅审核后实施。方案的内容要包括技师考评委员会名单、组织机构、开展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采用的职业标准、培训计划、培训教材、时间安排等内容。企业应将各岗位技师设置情况、报考条件和考评范围向全体职工公布。
(四)企业内技师考核的试题原则上应从国家试题库中抽取,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对理论知识试题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对操作技能试题可采取使用、修改和自行命题的方法。目前国家题库尚无试题的职业由企业组织专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命题,报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使用。其中操作技能考核命题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对技术技能型技师的考评,要结合生产实际,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的考核;对知识技能型技师的考评,要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突出新技术、新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的考核;对复合技能型技师的考评,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更新的需要,突出综合性、多项技能的考核。
(五)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认真落实技师培训经费。
六、组织培训
企业要高度重视技师晋升前的资格培训工作。技师资格培训可由企业自行组织,也可与有相关专业的技师学院(或其他院校)联合组织,还可以委托技师学院(或具有技师培训资格其他院校)代培;培训方式可采取业余、半脱产、脱产等不同形式;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规定执行,培训时间不应低于80学时。培训合格者,由我局报请省劳动保障厅核发《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技师考评的资格条件之一。
七、考评项目、方式
(一)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办法。能力考核采取结合生产现场操作或仿真模拟方式进行;业绩评定由企业考评委员会组织,根据日常工作业绩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评定。
(三)论文写作与答辩:采用个人撰写论文,评委根据论文和该职业(工种)等级技术要求出题,采用现场口试答辩的方式进行,由企业组织实施。
(四)综合评审:采取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
上述四项,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经我局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并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八、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严格考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鉴定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
(二)严格把关,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资格审核工作经办负责制。对考评成绩要进行公示,综合评审要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对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审核人或审核单位的失职行为,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努力提高技师的待遇水平。企业要结合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技师考评与聘用办法,落实被聘技师的津贴和福利待遇。被聘用的技师、应享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福利待遇。
(四)加强监管。我局将抽调专人负责企业内技师考评工作,及时提供服务,加强监督,确保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拟开展企业内技师考评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务于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以及申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指导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八、其他事项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冀价行费字〔1998〕65号、冀价涉费字〔1994〕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