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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发证
时间:2006-8-9 来源:石家庄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指导中心 编辑:sjzosta


    1、培训:由经审批备案的培训单位实施,市鉴定中心负责指导服务。培训前实施单位将“学员信息表”和培训计划报市鉴定中心审核,汇总后报省鉴定中心,并交纳鉴定费用。通过后开始培训,并以电子版形式将“学员信息表”发至部技术支持单位(天向互动教育中心)。培训技术资源由部技术支持单位配置。其培训课程体系见下表:

    2、培训学时,按每个证书类别基础级不少于54学时,综合级不少于18学时。培训结束后,市鉴定中心将“认证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一并报省鉴定中心。

    3、考试鉴定:由经审批备案的认证单位实施。市鉴定中心给予指导和监督,并按鉴定中心中心提供的准备和制作准考证,准考证号为19位。其认证方式采用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试卷模式为120道题,由判断题、单项选择题、案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组成。

    4、部鉴定中心依据省鉴定中心上报成绩颁发相应的通用管理能力证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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